深州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助力促执结
申请执行人某甲与被执行人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某甲因脚伤,手术后未痊愈,无法行走。某乙履行先期的21万元后,再无能力履行后期的82000元赔偿义务,现某甲急需做二次手术,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某甲家经济条件较差,房屋没有抹灰,屋内门未安装。某乙家上有年近七十的父母,下有就读高中、初中、小学的三个孩子。某乙职业是挖掘机司机,其妻在超市上班,共有收入仅够自足,名下唯一住房是村集体住宅且三世同堂。承办法官范涛深感执行此案难度较大且具有紧迫性,经过多次与某乙的耐心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某乙欲以村集体的5亩承包田以转包方式,寻求租赁用于履行赔偿义务。但现实承包田转包行价为每亩每年200-350元,仅有杯水车薪之效。 正在执行不能时,河北高院发布了司法求助政策,范涛立即上报指挥中心,申请司法求助款20000元以解某甲燃眉之急,但与二次手术费相差甚远。与此同时,范涛向某乙告知该案的紧迫性,多次电话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2020年8月9日,某乙亲属、朋友共凑来35000元,希望与某甲达成执行和解。范涛与某甲电话沟通,某甲考虑到某乙财产状况,深知执行不能后果,同意放弃剩余部分权利主张。在范涛收到35000元现金后,立即派书记员前往某甲处送达执行款。书记员问:“当事人支取案款,不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须来法院支取吗?”范涛说:“某甲一年多来,因脚伤未能走路,其老伴外出不方便,我们法院干警要贴近生活,服务百姓,司法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使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终,某甲在平等而又温暖的司法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到了执行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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