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检察院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日前,冀州区检察院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旨在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助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点面结合,共同开展宣传工作。该院和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整合宣传资源,优化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宣传,共同营造生态环境全民共治良好氛围,不断强化“保护生态,损害必偿”的理念。 协作配合,共同有效实现联动。该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联动工作执行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政策把握、法律应用、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加强办案协作配合。 依法履职,共同推进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前的沟通磋商机制,依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职能,坚决支持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为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
关键词:冀州区,检察院,生态环境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