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关于敦促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为全面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现通告如下: 一、投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投案对象 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三、投案要求 1.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以上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早日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3.到案人员有积极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投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投案地点: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联系方式: 杨警官 18531802662 张警官 18603183158 五、重要提示 掌握以上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或信息的人民群众,都有义务检举揭发,公安机关视情给予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必要时提供人身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202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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