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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0-11-03 0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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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张某因病在被告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为胆囊炎及胆囊结石,办理住院手续,为原告进行微创手术,手术中因置管未及胆囊导致失败,原告拒绝在被告某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后转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在市人民医院治疗多日后康复,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某医院协商,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损失6万余元,最终协商未果。为此,原告向武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医院赔6万余元。

  因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后,被告某医院提出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就被告某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在技术部门联系鉴定部门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件非常多,如果鉴定需要等到一年多以后,根据该实际情况法官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原告说明了鉴定的实际情况,因原告所受的损害并不严重且现在身体已经完全康复,该案件中被告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并不确定,与其等鉴定结果不如让让步协商解决,最终原告同意调解,被告也同意调解,但就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最终数额相差不大后,法官组织双方当庭调解,通过多次的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22000元。

关键词:武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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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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