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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法院调解两起赡养纠纷案

2021-01-04 1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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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逐步迈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景县法院正积极主动履行司法职能,努力化解赡养纠纷,力促社会和谐稳定。近段时间,景县法院连续成功调解两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确保了案件当事人老有所养,化解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延续了亲情关系。

  景州镇某村80岁老人车某某与苏某某共同生育了五个子女,如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法务农导致没有经济来源。两位老人的四女儿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对二人进行赡养,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帮助。

  景州镇某村87岁老人陈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在其老伴去世后,原告陈某某就一直在养老院居住。在养老院居住期间,子女很少探望,养老院的费用和日常消费都是自己在承担。2019年12月份原告陈某某因病住院花费了近一万元医疗费,由于陈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任何收入,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日常用药费用以及养老院居住费用,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

  景县法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在全面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一是坚持调解前置有“速度”。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修复功能、治愈功能,坚持家事审判调解优先原则,迅速安排法官助理以及有经验的调解辅助人员,从情感、道德等方面先行切入,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二是坚持刚柔并济有“温度”。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回忆养育之恩、唤醒亲情,修补当事人之间的裂痕,加强释法明理。结合《老年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批评和教育。三是落实便民措施有“力度”。针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赡养纠纷案,坚持上门送达、上门调解,最大限度地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

  经过景县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上述两起赡养纠纷案均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被告均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在承担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基础上,承诺照顾老人的起居,最大限度地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切实维护和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景县,法院,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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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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