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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法院审结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01-04 1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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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平法院对周某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11643.9元,在河北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安平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开始,被告人周某知其销售的organ?ZEN7000口服胶囊、BURRO口服胶囊、丽瘦速溶瘦身咖啡等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通过其经营的“润润海外购”淘宝店铺销售,金额共计91164.39元,涉及北京市、浙江省、河北省等全国多地。2020年1月16日,侦查机关从被告人周某处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口服胶囊及保健品。经鉴定,这些口服胶囊及保健品含有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和西布曲明。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安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该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事实情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做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安平,法院,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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