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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公安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2021-01-28 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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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提高群众的禁放意识,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武邑县公安局坚持宣传与清查“两手抓”,努力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共计70余名警力进社区、进商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农村大喇叭广播、电视飞播等多种方式开展禁放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

  武邑公安提醒: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如何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武邑,公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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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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