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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检察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体现司法温度

2021-02-05 0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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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面印有“人民检察为人民,情系百姓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饶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谢谢,真的太感谢了。”某盗窃案被害人卢某某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为了多挣出租车费,明知孟某某(另案处理)实施盗窃,仍驾驶出租车将其送至盗窃地点,2019年10月至12月,马某某共计帮助孟某某盗窃两辆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300元。其中一辆电动三轮车系卢某某带家人去饶阳县医院看病时被盗窃。该案移送饶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向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及其家属深入释法说理,积极宣传解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督促其退赃退赔,马某某及其家属表示愿意退赃退赔。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被害人,按程序将退赔款分别发放到两名被害人手中。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办案中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不仅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而且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饶阳县检察院充分考虑此案犯罪事实及追赃挽损等情节,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近年来,饶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着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检察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关键词:饶阳县,检察院,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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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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