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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地起纠纷 法官调解护亲情

2021-04-16 09: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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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生与被告李某金系亲兄弟,哥哥李某生在1999年本村二轮土地承包时,取得本村12.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家中劳动力少,李某生便将自家耕地中的4.14亩交由李某金暂时耕种。之后,李某金在未征得哥哥李某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上述土地中的2.7亩对外出租,剩余部分仍由自己耕种。在土地确权后,李某金仍拒绝返还哥哥的耕地。经多次协调无果,哥哥无奈将弟弟起诉至法院,要求弟弟返还耕地。

  考虑到矛盾双方系一对花甲兄弟,多年亲情依然存续在两人之间,而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办法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尽快解开两兄弟之间的心结。4月2日,哥哥李某生来到法庭,对弟弟行为气愤的同时,也表示不想因此事让两家矛盾再次激化。当法官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时,哥哥明确表示同意。之后,主审法官迅速联系弟弟李某金,对其耐心劝解:“兄弟之间,手足情深,双方都已年入花甲,不能因这几亩耕地而置多年亲情不顾,哥哥想尽快与弟弟和好,弟弟也应多体谅哥哥。”经多次劝说,终于引发双方感情共鸣。主办法官对李某金适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应因置气违反法律。经过案件审理人员的努力,弟弟表示希望与哥哥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下午,双方到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麦收后6月25日前返还原告李某生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户争议土地。至此,因土地耕种引发的兄弟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法律不能独立于人间亲情之外,法、理、情,融为一体,才能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武邑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每一案件研判分析,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

关键词:纠纷,法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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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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