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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07-13 1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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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桃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衡水湖附近发生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保护衡水湖生态平衡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陈某、谷某某等人违反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51只,上述鸟类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的范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经过桃城区法院开庭合议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已经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在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气枪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对衡水湖的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危害,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本案的成功审结打击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行为,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保护衡水湖自然生态环境的意识。桃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潜在违法犯罪予以震慑、警示,引导人民群众以案为鉴,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做生态环境守护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关键词:桃城区,法院,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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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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