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检察院促进刑事和解 维护社会和谐
“兄弟,真不该冲你动手,我对不起你啊!”“哥,啥也不说了,血浓于水,我不怪你。”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故意伤害案件,经过桃城区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两兄弟终于握手言和。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系堂兄弟,今年春节期间,二人在家庭聚会中喝了不少酒,因谈论房屋拆迁和赡养父母的事情发生争执,李某甲将李某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审查逮捕阶段,因双方就赔偿数额谈不拢未能达成刑事和解,承办检察官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走访,承办人得知李某甲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全靠其贷款买货车跑运输维持生计,现家中有卧病在床的父母需要照顾,每月还要偿还贷款及利息,继续羁押李某甲无疑会使其家庭雪上加霜。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占营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能动司法,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竭力促成双方和解,并依法对该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桃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立即制定了具体方案,联合当事人所住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老李啊,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你也清楚,这个赔偿金你再降降吧!”“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然他认罪悔罪了,何不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呢?”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弥合分歧,双方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害人李某乙出具了谅解书。该院随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认定该案系家庭纠纷,李某甲罪行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将其刑事强制措施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8月初,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共7人作为听证员听取该案情况并发表意见。鉴于李某甲无前科,系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相对不起诉。 近日,桃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桃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通过创新采用“部门联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模式,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情、理、法”相融相通。 |
关键词:桃城区,检察院,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