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检察院温情办案破解“亲情”坚冰
近日,饶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该案由饶阳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崔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崔某于2021年4月2日、3日、6日用小刀、手锯、钳子等工具将魏某家种植管理的温室棚膜、承重钢丝毁坏。6月12日,崔某和其老伴韩某每人手持一把铁锤将魏某家门前停放的一丰田牌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后视镜、车门、车窗玻璃等部位砸坏,经价格认定,崔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9355元。 鉴于犯罪嫌疑人崔某系被害人魏某的姥爷,审查案卷后,检察人员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以修复亲情关系、化解家庭矛盾为出发点,在审查逮捕期间多次与被害人魏某一家、崔某老伴韩某及二人孙子女进行当面沟通,逐步了解到案件背后隐情实为赡养纠纷。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决定捕或者不捕,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引发新的冲突,因此检察人员从法律、道德双重角度对相关人员释法说理,通过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被害人魏某一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崔某的赔偿要求,对其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崔某、韩某等人也相继作出保证,今后一家人和睦相处,不再作出类似过激行为。检察人员认为对崔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更有利于缓和双方亲情关系,同时结合崔某的年龄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饶阳县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工作,转变传统司法理念,灵活办案,以案释法、以案促和,希望就此案能够提醒大众,老年人需要“面包”,但更渴望陪伴,希望各方共同努力解决好这一课题。 |
关键词:饶阳县,检察院,毁坏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