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清晨执行”行动见成效 欠款五年不还被拘留
晨雾未散,天色微亮。早上五点多的景县县城,街上还几乎看不见车辆和行人。此时,熟悉的警笛声已经在景县法院门口响起,该院执行干警们按照即定安排部署在法院门口集结,在执行局副局长高志广的带领下,火速赶往被执行人临时居住地,开展一次清晨执行行动。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5月26日经景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执行局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却始终未找到张某本人,也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在系统报结了,可在执行法官的心中却不会就这般结案。时隔五年,不放弃的责任心和数次财产查控带来了执行转机,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临时居住地。今年5月份,该院依法启动案件恢复执行程序。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沟通联系。但是,张某始终拒绝报告财产,且态度蛮横。经过该院执行局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决定清晨前往张某临时居住地采取拘留措施。当天早上六点半,执行干警便到达了张某所在地点。被执行人张某此时还在睡觉。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将其叫醒后再次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仍然拒绝履行,执行干警随即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带至法院。 欠款五年未偿还,清晨执行解民忧。景县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重点开展清晨执行等错时执行行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更加迅速、有效地执结人民群众诉求强烈的案件,不断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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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