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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法院:对症下药巧施策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1-07-16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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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景县法院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及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将群众工作与法院司法工作融为一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近日,景县法院王谦寺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刘某因李某占其土地、砍其桃树、损其权益,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着原、被告诉辩差异大、直接证据少、时间久远等难点,为此法官马宏磊“双向突破”,一方面尽快与刘某、李某双方取得联系,积极沟通,进行调解;一方面深入乡村,寻求当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帮助,了解事情原委。

  在与原被告沟通的过程中,马宏磊了解到,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原告刘某说被告李某的猪圈占用了门口土地,被告则说门口土地是父母借给原告父母所用;原告刘某说被告李某砍其桃树,被告则说只是削减挡路枝干。

  为查清案件事实,马宏磊立即到达村里,查看案中涉及土地、树木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与当地村民和村主任的交谈,了解到被告确有一废弃几十年的猪圈位于原告门口,但这片土地实归村集体所有,被告可以使用,且被告只砍去了挡住道路的一根树枝。

  查明事实易,缓和矛盾难。事情发展至此,已经不能简单地对占地和削减树枝进行判断,而是寻找原被告矛盾恶化的原因以及和好的基础。马宏磊了解到,原被告世代交好,而出现如今的状况则完全是小矛盾日积月累造成的。如被告将炉灰倒在原告门口桃树旁等等。正是这些看似简单的小矛盾,造成了如今积重难返的后果,而实际原被告双方并无较大的利益冲突。

  既已知晓原被告双方心结,马宏磊立刻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马宏磊从法理上向原告刘某阐述了树枝过低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从情理上向被告李某说明随意丢弃炉灰等废弃物会造成双方感情恶化的结果。被告李某听后,内心深受触动,不仅承诺清扫炉灰,还就赔偿数额主动与马宏磊进行了沟通。在马宏磊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关键词:景县,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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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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