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明养犬,冀州公安在行动
近日,冀州区公安局结合创城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群众养犬行为,引导群众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对现场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确保不文明养犬治理工作取得实效。8月22日,冀州镇派出所对犬只未办理犬证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3起,对遛狗不拴绳行为给予当场处罚1起,对拒不整改的将犬只抓捕暂扣或送至收容所。 特巡警大队对饲养大型犬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2起,对犬只未办理犬证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1起。 通过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犬只管理规定,依法、文明、安全养犬的同时,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警方提示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三)主动避让他人; (四)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措施;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七)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尸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无害化处理场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布。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 (八)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或者公共区域。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遗弃、虐待犬只。 |
关键词:冀州,公安,文明养犬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