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将启用25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拟定于2021年9月1日启用以下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设备类型、点位和违法行为分布公告如下: 一、城区路口电子警察1、景新大街与贾岛路;2、景新大街与东苑路;景新大街二小小学路口;3景新大街与高适路;4、景开大街与西城墙路;5、景开大街与市场路;6、景开大街与亚夫路;7、景开大街与高适路;8、广川大街与任重路;9广川大街与富乾路;10、广川大街与高适路;11、广川大街与亚夫路;12、广川大街市场路;13、广川大街与西城墙路;14、景兴大街与董仲舒路;15、景安大街与西城墙路;16、景安大街与市场路;17、景安大街与亚夫路;18、景安大街与任重路;19、景华大街与西城墙路;20、景华大街与高适路;21、景泰大街与董仲舒路;22、南城墙路与西城墙路;23、景兴大街与西城墙路;24、宁武路与龙留路。 二、重新启用省县道路9套固定测速设备1、衡德路(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58公里+600米处;44公里+600米处;31公里+500米处。2、宁武路(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40公里处;58公里+600米处;76公里处。3、景州连接线(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21公里+400米处;3公里+700米处。4、安郑路(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5公里+500米处。三、城区路段不礼让行人1、景安大街盐百超市路段;2、高适路正信楼商场路段;四、国省县道路及城区道路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国省道及县道路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2、城市道路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压线、不礼让行人、接打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3日 冀州区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人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1年9月1日0时起对以下城区道路路口启用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违法行为的抓拍取证。 现公告如下:一、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路口点位(1处)建设大街与冀新路二、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项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7、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8、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9、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四项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平安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3日 |
关键词:衡水,冀州,景县,电子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