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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仗义有风险 担保需谨慎

2021-09-07 1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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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武邑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借款人和担保人)对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发现双方有和解的意愿。但担保人一直对曾经的担保事实有怨言,更是对借款人无任何还款能力,自己悔不当初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作担保最终还要和借款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怨声载道。

  由于担保人态度骤变,案件一度进入僵持状态。经调查,担保人名下有一笔公积金存款,但其本身负有其他债务,这笔公积金不足以清偿债务。经过对担保人的劝解,并说明失信惩戒的严重性后,担保人同意筹钱将余款补齐。经过三番五次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及对申请人的劝说,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本案执行完毕。

  在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义气或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于是极不情愿帮别人做担保。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做担保,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承担的起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后果,即不仅要连带归还借款,还会使信誉受损,特定情况下还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选择帮助朋友出面借款的时候,一定要应多考虑好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键词:武邑,法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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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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