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饶阳 >> 部门动态 >> 公安动态

一起盗窃柴油案牵出一伙“硕鼠”

2021-09-13 11:03:5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7月24日晚,饶阳县公安局接到安平某公司经理董某报警,称公司配货司机耿某疑似在饶阳高速口附近盗卖配货车内柴油。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固定证据,并带回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盗卖柴油“挣零花”

  调查发现,耿某(32岁、男、石家庄人)于2020年7月入职该公司,是专门负责公司商品配送的司机,同年9月与王某(58岁、男、饶阳人)取得联系,二人约定:在耿某配货归来时,如车有剩余柴油,便在高速口附近碰面,将车内余油卖给王某,挣点“零花钱”;而王某从司机手中“收购”柴油,再倒卖给农用车和工程车使用,进而从中牟利。截至报警当日,耿某完成交易共计48次,盗卖柴油1600余升,获利6000余元。

  “油耗子”扎堆“薅羊毛”

  原本案子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但是,调查民警发现,耿某和王某二人似乎还有什么没说,为将事实调查清楚,民警将案情进行重新梳理,把时间线往前推,重新调查取证,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最终锁定该公司另外两名配货司机吕某(58岁、男、邢台人)和陈某(49、男、保定人)也参与其中。迫于压力,该二人先后于9月1日、2日到饶阳县公安局投案。审理查明,2019年5月开始,吕某便和王某联系“卖”柴油,后经吕某介绍,司机陈某于2019年6月开始“卖”柴油,2020年耿某入职后,两人又介绍耿某参与其中。到案发,吕某共计完成交易149次,盗卖柴油3800余升,获利15000余元;陈某共计完成交易210次,盗卖柴油6600余升,获利27000余元。

  后续

  目前,嫌疑人耿某、王某、吕某、陈某四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感谢民警查清配货司机盗卖柴油,为公司及时止损并追回部分损失,9月8日上午,安平某公司特意为派出所送来一面印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的锦旗。

关键词:饶阳,公安,盗窃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梅胜

主办单位:中共饶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