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打击盗掘文物犯罪不手软
近日,景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罪案件。参与该案件的18名被告人均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刑罚,并被判处罚金。 2018-2019年间,被告人郭某、王某等18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唐宋里村东遗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大高庙村,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南涘港遗址、寒亭区朱里村等地盗掘古墓,挖到并倒卖青砖、牛骨、牛皮、石磐等文物。 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王某等18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依法应受到制裁。 该案的审理和宣判展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今后,景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对此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以文物保护为出发点,从快从严打击此类行为,在文物保护上尽到人民法院应尽之职责与使命。 |
关键词:景县,法院,盗掘文物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