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救助赋能社会治理创新
今年以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积极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每个环节,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坚持“四个强化、四个突出”,有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10件,已经办理完毕7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9.9万元,正在办理中3件,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为促进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突出形成合力 为畅通部门配合,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控告申诉部门,各部门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案件需要由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移送控申部门进行统一归口,整合了各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增强了办案的内部合力;同时依托案件管理大数据进行定期排查线索,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致被害人重大损害案件中进行类别甄选,再进入个案流程跟踪。同时,在本院救助资金有限时,为给予最大限度的经济救助,防止出现被害人因案致贫现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效启动两级联动救助,必要时向省院申请三级联动救助。此外,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市、县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对于未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为被害人家庭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请司法保险金和民事赔偿执行等后续诉讼;构建司法救助工作从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独角戏”发展为跨部门共享救助信息、合力实施综合救助的“大合唱”。 二、强化司法救助规范,突出建章立制 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一方面,明确检察长、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救助任务目标,按岗定人、到期“要账”。另一方面,以员额为中心,形成高效运转的司法救助办案小组,达到“1+1>2”效果。在救助模式方面,故城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确保救助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搭建线索移送机制,将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转变到“主动救助”。当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则立即移送办案团队,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 三、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突出救助重点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健康成长,及时帮扶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家庭,把改善未成年人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全面救助的理念,积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启“绿色通道”,邀请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疏导,并将心理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与经济救助双重保护;今年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救助未成年人3名。其中于某某是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检察官通过社工反映,得知于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并有被家暴嫌疑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考查符合救助条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000元,将其父家暴情况向公安机关反映并依法作出了处理,最终帮助于某某走出了“阴霾”。 四、强化跟踪救助效果,突出公开听证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救助案件实行“一案一档”。通过制作回访台账、司法救助金使用台账等,定期开展回访工作,持续记录督导司法救助金落实情况,确保司法救助作用发挥落到实处。此外,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实行“一案一监督”,主动敞开大门纳谏。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司法公信力提升”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安排公开听证,让群众参与司法过程。同时,做好公开听证结果反馈,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今年以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5次,依托电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延伸救助实效。 |
关键词:故城,检察院,社会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