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出台中心法庭“直接立案”规定
为满足基层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景县法院出台《景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心法庭立案程序的规定》,在中心法庭即可直接为群众提供立案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实现“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 该制度实施前,因景县法院辖区面积较大,若各个乡镇群众要来县法院立案,立案路上就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极为不便。为此,景县法院推行中心法庭“直接立案”工作,自11月8日起,龙华、王千寺、梁集、北留智四个中心法庭可以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可直接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交由立案庭审查办理立案手续。然后由立案庭根据当事人意见及案件性质进行诉前分流或直接登记立案,并将提交立案申请的案件交由其相应的管辖法庭。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中心法庭也能够及时根据审查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原因。对于当事人申请跨域立案服务的,中心法庭将按照跨域立案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办理。 景县法院出台的中心法庭“直接立案”规定,打通了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简化了此前的立案流程,让纷争能够尽快处理、就地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
关键词:景县,法院,直接立案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