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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见义勇为受伤后该找谁?

2021-12-16 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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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晚,小李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小红独自一人走在路上,身着华丽的服饰,拎着名牌手提包,小李由此心生抢劫的念头。随后,小李拿出兜里的水果刀拦住小红的去路,喝令小红交出身上的钱财。正在此时,老王恰巧途经此地,见状便与小李搏斗并制服了小李,随后将小李交给警察,但是老王也因此受了伤,花费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请问,老王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民法典》全方位助力见义勇为,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就本示例而言,小李是侵权人,老王是见义勇为者,小红是受益人,老王因见义勇为而受伤,侵权人小李应当承担老王的医药费。如果作为侵权人的小李无力承担该笔医药费的话,那么老王有权请求受益者小红给予适当的补偿。

关键词:见义勇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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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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