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闹纠纷 司法审判促公正
近日,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办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调解不成后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成功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甲某经人介绍与乙某相识,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关系出现了矛盾,乙某回到娘家居住。甲某就见面礼、彩礼返还事项将乙某父母诉至法院。案件分流至王家井法庭,庭长杨娅仔细翻阅案卷,考虑到婚约财产案件会涉及当地一些风俗习惯,安排传唤当事人到庭进行案件调解工作。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杨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换位思考。但调解过程中,乙某父母以已举办结婚仪式并同居一个多月为由,拒不退还。双方分歧较大,杨娅便当庭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 庭审中经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充分表达了己方的意见。杨娅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按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判决,判令乙某父母返还原告甲某见面礼、彩礼50000元。向原、被告送达判决书时,杨娅又向双方讲解了判决书的内容,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耐心释明,并告知双方如仍对判决不服有权利上诉。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服判并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主动联系乙某父母告知要及时主动去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日乙某父母将50000元案件款带到法庭,王家井法庭干警协助原告甲某当场清点钱款,完成案件款的交接。至此,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关键词:婚约财产,纠纷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