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检察院推广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机制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行,景县人民检察院为提前适应“镜头下办案”成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常态,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研究制定了《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进一步深入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建章立制。 下一步,景县院将紧紧围绕上级院的指示精神,逐步实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场所的智能化、流程的规范化、过程的可视化和阳光化。 |
关键词:检察院,录音录像,机制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