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整治向未成年售烟违法行为
冀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司法保护及社会保护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近日,冀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在走访检查校园周边环境过程中发现,校园周边存在未成年人吸烟情形,随即对周边商户、门店进行了详细摸排,联合烟草专卖局、市场局、公安局开展了“整治商家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专项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有无发布电子烟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商家一家。专项活动中,检察官告诫商户非法向未成年人售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法》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相关内容,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如有上述行为会受到严肃依规查处。 专项行动增强了学校周边商户诚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净化了烟草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冀州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对前期专项活动的监督成果回访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效果。 |
关键词:检察院,整治,未成年,售烟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