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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2022-04-23 1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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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陈某与王某于2012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同年王某因刑事犯罪被捕入狱,孩子便一直跟随陈某生活。2014年陈某起诉变更抚养权,考虑到王某在服刑,没有抚养能力,经深州市人民法院调解,孩子由陈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后王某于2015年出狱,也有能力负担抚养费,且孩子已经15周岁,马上进入高中生活,生活学习各项费用大幅增加,故陈某要求王某负担抚养费。

  立案后,高古庄法庭人民调解员贾秉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初次调解被告王某情绪很大,辩称原告不允许其探望孩子,则他也拒绝承担抚养费。在之后的调解中,王某更称他已起诉陈某,要求探望孩子。鉴于被告王某情绪激动,调解员贾秉武决定从家庭和睦、孩子成长等情理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等法理方面出发,多次耐心劝说王某。最终王某在调解员的劝说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当事人也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元,陈某也表示愿意让王某多看望孩子。同时,王某也撤回了对陈某关于探望权的起诉。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心,即使离异了,对于子女成长的问题父母双方也应该妥善解决,让孩子在关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深州法院始终秉承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被抚养人等原则,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将司法温情贯彻到司法办案全过程。

关键词:抚养费,纠纷,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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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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