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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开展城乡居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

2022-05-25 17: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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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枣疫情防指办〔2022〕27号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安排部署,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23日起,在全县开展每周一次的城乡居民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枣强县辖区内所有居(村)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每周进行一次核酸筛查。

  二、采样安排(试行)

  1、普通居民。

  周二:县城主城区七个居委会辖区居民。

  周三:枣强镇、肖张镇、马屯镇、张秀屯镇、唐林镇、王均乡、王常乡。

  周四:大营镇、恩察镇、加会镇、新屯镇。

  周五:非寄宿制学校师生、经开区企业(常驻人员)。

  2、重点人群。36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按照既定安排进行,自然纳入城乡居民每周核酸检测。隔离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黄码、红码人员和按疫情防控要求管理的重点人群,严格按照现行防控政策要求进行检测。

  具体采样时间、地点以属地或包联单位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

  (二)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三)请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服从采样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全程佩戴口罩,采样时待工作人员准备好后,方可摘下口罩。采样完毕后,请及时戴好口罩,并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

  (四)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暂不进行核酸采集。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筛查。

  (六)每周一次的城乡居民核酸检测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检测结果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查询。

  四、温馨提醒

  (一)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将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将在“健康码”上赋“弹窗”,须自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后,解除“弹窗”状态。

  本县疫情刚刚过去,广大居民朋友以不同方式为抗疫作出了贡献。大家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让我们众志成城,同心抗疫,共同筑牢“枣强防线”。

  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

  枣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来源:枣强融媒)

关键词:城乡居民,核酸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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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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