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检察院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帮我追回损失……”被害人韩某某手捧锦旗激动地走进饶阳县检察院。近日,饶阳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努力调解双方矛盾,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根据积极退赔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韩某某通过微信的方式签订买卖合同。被害人按约定向犯罪嫌疑人支付3万元定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未向被害人交付货物。2022年4月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案件精心审查,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及法制教育,多次向犯罪嫌疑人说明主动追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条款,鼓励其积极退赃、真心悔罪,经承办人细致耐心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同意退赃,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在犯罪嫌疑人筹集好钱款后,承办检察官结合疫情防控政策,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在镜头的记录下,犯罪嫌疑人全部退还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 由于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得到双方的高度认可,被害人韩某某走进饶阳县检察院,为帮助自己追回损失的检察官送上写有“担当尽责、守望正义”的锦旗。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邮寄的方式送来写有“秉公执法、宽严相济”的锦旗。 饶阳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敬雅表示:“锦旗虽小,却是对检察官依法办案的充分肯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案件情况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做到案结事了,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我们将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办案,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关键词:检察院,经济损失,合同诈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