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宁玲玲法官的主持下,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日便返还了约定的彩礼和物品,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赵某与董某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按照农村传统习俗商量结婚事宜。随后,赵某给予董某见面礼、三金、现金彩礼等财物,价值共计十二万余元。2021年10月,双方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当晚,二人便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后虽经双方父母极力劝和,但双方未能和好。后因彩礼退还等事宜双方间分歧较大,故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及相关财物。 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宁玲玲发现双方矛盾尖锐,并对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且有长辈亲属等参与其中,导致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在调解过程中,宁玲玲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中董某同意返还部分彩礼金,但关于返还金额,双方依旧存在较大争议。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宁玲玲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分析,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劝解,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耐心开导,希望双方能顾念往日情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经过近5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本案涉及标的额较大,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调解当日在法庭干警的陪同下,被告方将约定的彩礼和物品在银行返还给了原告,原告随即将彩礼款存入了银行。至此,该起纠纷成功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感言:谈婚论嫁不容易,一场婚姻更牵涉到背后两个家庭的安宁。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双方家庭的感情,融情促调解,在深入调查案情的基础上,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对症调解,寻求处理纠纷的“最佳方案”,将司法为民的初衷践行到实处,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如此才能在解决当事人矛盾的同时让司法更有温度。 |
关键词:法院,调解,婚约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