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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恋诈骗案

2022-06-27 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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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韩某在微信上盗用其他年轻貌美的女性照片,伪装成妙龄女子,与被害人肖某聊天,并确定“恋爱关系”。在二人“谈恋爱”期间,被告人韩某以家人生病、借钱还债、自己需要生活费等事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截至案发,被害人肖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韩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5501.43元。

  法院判决

  饶阳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利用网络以恋爱为由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饶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通过信息网络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自身信息与财产安全,如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遭受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爱情美好,但需理智,千万别落入骗子编织的“温柔陷阱”。

关键词:法院,网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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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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