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同一被告起纠纷 灵活诉调止纷争
“一个月还款五万,我去抢银行也弄不到那么多钱啊?”“要不和原告商量商量,半年时间确实要不回来那么多账。”随着被告声嘶力竭的声音,两起被告为同一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拉开了序幕。 王某在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齐某处购买胶管,当时未给付二原告货款,但分别为其出具了欠款46万元和24万元的欠条一份,后因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公司与个人合法权益,故二原告将王某诉至法院。 在收到立案庭随机分配到的卷宗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所有的卷宗进行了浏览、分析、研究,发现被告王某作为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且两起案件案由相同,事实与理由类似。对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王某联系沟通,并询问其调解意见。“我对于这两笔数额没有异议,但是现在疫情原因,我要不回来账啊!我也想给钱,但是这不是又赶上疫情被隔离了”,王某表示。 在了解到被告对起诉数额没有异议后,承办法官便与两位原告沟通,原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年前将货款给付完毕,另一案件原告齐某则要求被告在月底一次性付清,否则拒不调解。为了缓解被告的还款压力,承办法官与齐某多次沟通,从是否有诉前财产保全、轮候查封等多角度对其释法。最后,两位原告均同意被告按照季度分期,半年内给付完毕。 景县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以结案为目的。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采用多方式、多角度化解纠纷,从而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司法为民。 |
关键词:法院,买卖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