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一男子利用网络贩卖“聪明药”获刑
“真希望世界上有这样一种药,我吃了就能变聪明”,相信不少人小时候都有过这样的幻想。然而,如果抱着投机的心理侥幸一试,购买一些在网络上兜售的“聪明药”,结果除了交“智商税”,还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甚至成瘾,最终得不偿失。近日,阜城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葛某在非法网站上看到有人把严格管制类药品带到国内卖很挣钱,于是主动联系,从对方处进购“聪明药”,在网上进行销售,宣称服用“聪明药”无副作用,可以消除学习和工作疲劳,可使灵活思维、提高记忆力。侦查机关查明,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葛某通过网络与买家联系,将含有莫达非尼成分的“聪明药”多次进行销售,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收款。葛某通过互联网共计贩卖药片470粒。经鉴定,葛某贩卖的药片中检出了莫达非尼成分。葛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审查起诉,阜城县检察院依法向阜城县法院提起公诉。阜城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通过办案了解到,从葛某处购买所谓“聪明药”的顾客中,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本案涉及的莫达非尼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有些人是为了增强学习能力,有些人是为了延长有效的工作时间,继而购药违法使用。这其中有医科大学的在校生,有经常加班的计算机行业从业人员,有设计院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购买者的知识文化水平不可谓不高,可为了一时贪心,轻信“聪明药”的存在,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令人惋惜。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案涉案药品中含有的莫达非尼,已被国家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名单进行严格管理,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 滥用精神药品,实质上等同于吸食隐形毒品。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而防范新型毒品,要从正确识毒开始,尤其是当毒品披上伪装时,更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大家要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合理地安排学习、工作和娱乐时间,正确面对压力,不滥用精神药品,不盲目地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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