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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2-09-13 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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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某宝、闫某奎、李某辉、吴某伟诈骗案——假借中医诊疗之名诈骗

  【关键词】

  中医诊疗、团伙诈骗、大数据赋能、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9日,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褚某宝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闫某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审判决后,褚某宝、李某辉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3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7月20日,故城县公安局对褚某宝、李某辉、闫某奎、吴某伟等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立案侦查。2021年1月7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褚某宝、李某辉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取证力度,第一时间扣押涉案的19.6万元赃款,其中13.68万元在捕诉阶段顺利返还20名被害老年人,及时挽回了被害老年人的损失。

  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故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认定闫某奎在诈骗团伙所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向全国各地被害老年人邮寄中药包裹,其与主犯褚某宝属于分工不同,共同完成诈骗行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主犯,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闫某奎,遂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同案犯闫某奎追捕到案后,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20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以涉嫌诈骗罪对褚某宝、李某辉、闫某奎、吴某伟等人提起公诉。同时结合褚某宝等人诈骗案办理情况,围绕犯罪构成、证据体系、犯罪数额计算等核心问题塑造大数据办案模型,对大量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初步形成二百余名被害人大数据“逻辑树”,即指控犯罪的核心证据链,并且结合该案通过物流渠道进行邮寄“中药包”的行为特征,特别要求公安机关追踪速递信息800余条数据,与提取的行为人手机、电脑等电子数据和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明细进行数据碰撞、对比,从而厘清了该案被骗金额、被骗人数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定罪量刑夯实了基础。

  在办理过程中,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快递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类似公司所寄快递的审核力度。同时,综合运用报刊、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曝光该案件,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意识,教育引导老年人前往正规医院看病就诊,切实维护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一)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个案深挖实现类案监督,以大数据建模赋能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办理类案时应注重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利用大数据与检察职能有机结合,重点围绕诈骗犯罪构成、证据体系、犯罪数额计算等核心问题塑造大数据办案模型,通过办案模型对涉案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对大量数据信息进行整合比对分析,进而梳理出每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作案的次数、金额,为准确定罪量刑夯实基础。

  (二)坚持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涉案资金流向,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电信网络诈骗系远程非接触性犯罪,手段隐蔽,又通常采取集团化、专业化方式作案,被害人数众多且分布广泛,涉案赃款数额巨大且转移迅速难以追回,案件侦破难度极大。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应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梳理各项证据,厘清各层级、各角色人员的犯罪事实,发现纠正漏罪漏犯。同时从犯罪嫌疑人分赃、取现的账户入手,倒查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关联账户,加强追赃工作,尽可能挽回被害老年人经济损失。

  (三)强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提升寄递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此案正是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利用老年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实施诈骗行为,也给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应将诉源治理与落实普法责任相结合,研判分析本地区针对老年人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查找养老领域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通过生动案例和多种形式向老年人以案释法,提醒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关键词:检察院,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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