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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上错桌的菜要付钱吗?

2022-09-24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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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小王去“憨厚人家私房菜”餐馆用餐,中途服务员给小王上了一道红烧鱼。小王清楚地记着自己没有点鱼,但是想着已经上了桌的菜退回去,别的客人也不会要,最后倒掉就太浪费了,还不如自己吃掉。于是小王把鱼吃了个精光。结账时,老板要小王把红烧鱼的钱付了,小王拒绝:“我又没有点,这道菜是你们上错的,是服务员的责任,为什么要我为你们员工的过错买单?”

  请问小王该付红烧鱼的钱吗?

  不当得利

  第985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986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987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988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解读

  《民法典》第三编第29章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得利,通俗来说就是从他人那里得到好处。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则表明了得到好处,不具有正当性,即本不应得而得或无凭无据而得。民事主体在交往中应秉承诚信原则,得了不该得的要归还。《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要求得利人向受损人返还所得的利益,通常应返还所得之原物,如果返回原物已经不可能了,比如已经吃掉的食物,则应折价赔补偿。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无心之过的情况下,《民法典》并不责难得利人,其只需要将所得利益返还即可,倘若有意为之,如明知不该拿的还拿,或者明知不该得的还得了装糊涂,按照《民法典》第987条的规定,得利人除返还所得外,还要赔偿损失。

  本示例中,小王去“憨厚人家私房菜”餐馆消费,明明知道服务员上错了菜,还一声不吭地把上错的菜都吃了,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若因此给餐馆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不当得利,民法典,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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