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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3-01-03 13: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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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饶阳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饶阳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做好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六、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全面促进禁燃工作的落实。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执行。

  举报电话:110

  饶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关键词: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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