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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作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02-27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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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饶阳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忠诚奋进、实干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群众满意度继续保持在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位次,11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做好疫情防控。我们按照疫情防控办要求,4次承担本县疫情隔离点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派员参加疫情流调;积极做好全员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组织分包片区开展全员核酸30余次,进行核酸检测3万余人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小区298户全部建立详细台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聚力服务经济发展。聚焦“六稳”“六保”,积极与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最大限度让企业强起来;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放反诈宣传页2000余张,在饶邑广场检察文化角设置预防养老诈骗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制作的防范养老诈骗短视频点击量超过30万次,推动防范养老诈骗意识深入人心。

  助推县域治理提升。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针对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在办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案件系地邻纠纷引发,向事发地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基层政府加强地邻纠纷排查化解,该建议被市检察院评选为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16场次,荣获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健全司法救助分工配合及工作激励机制,联合县妇联召开了“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座谈会,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了救助困难妇女群体渠道。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转变理念,化解矛盾,在办案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盗抢骗、食品药品环境和电信诈骗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1人、起诉140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26人,不捕率达到26.8%,同比增加3.49%;注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依法不起诉87人,不诉率达到38.26%,同比增加10.59%,着力化解矛盾、减少对抗、消除戾气,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在办理崔某等涉嫌非法经营案中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入选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做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与法院统一量刑标准,提高量刑精准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0.5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62%,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 

  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性侵害犯罪,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9人,提供法律援助5人次,开展亲职教育9次,对11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了临界预防工作,6次进校园开展法治专题宣讲,推动建立4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并组织开展有关公益讲座,制发14份督促监护令,推动有关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着力化解信访难题。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信访隐患清零行动”政策专班,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26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件,不遗余力就地化解首次信访矛盾,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检越级访事件。

  三、深耕主责,强化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与县公安局共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监督立、撤案和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采纳率均达到100%。深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25件,从源头上提升了控诉质量,坚决落实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看守所刑事执行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共18件、检察建议2件,回复、采纳率100%;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7人,做到既严防“纸面服刑”,又防止“提钱出狱”。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7件,特别是办理的崔某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为受害人家属挽回损失34万余元,办案经验在《检察日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刊载。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全力做好释法说理,推动1件行政争议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 

  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立案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一是亮剑饮水安全,开展了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2件。“督促整治制、售水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典型案例。二是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合县环保局开展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蓝天绿水青山”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三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环节,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为畅通渠道、提升监督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做好司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坚持做到“应听尽听”,聘任听证员20名,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听证工作,全年对24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强化思想引领,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大力开展“党支部建设创优年”活动,本院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单位。坚持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夯实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坚持人才强检。依托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光盘、“十大业务”系列教材等媒介,运用集中授课、分组研讨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学习,推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检察官田莉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成员;青年干警耿迪在全省办公室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业务政务保障标兵”称号;最高检为谭会云颁发“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为检察机关的档案事业做出贡献”荣誉证书。遴选3名青年干警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优化了检察官队伍结构,选任3名80后干警进入党组,为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 

  坚持文化育检。全年在各级内外平台刊发信息、宣传、调研稿件124篇,其中《检察日报》9篇、《河北法制报》27篇,讲好饶阳检察故事。开展新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等文化活动,激发工作热情、凝聚工作合力,检察官田莉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个人、“时代新人·饶阳好人”等荣誉称号。 

  坚持廉洁立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召开全体会深入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作“十个严禁”解读微动漫、组织“十个严禁”应知应会考试,推动相关禁令深入干警内心。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共填报记录“三个规定”40件,切实筑牢了防止干预、插手办案的“防火墙”。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其他与会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饶阳检察工作仍然有许多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发展的贡献度还不突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上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存在短板,为民司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不平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有待提高。问题就是责任,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饶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经济强县、美丽饶阳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委的总体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争取政府的支持,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民主监督,以党建与业务融合为引领,创新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千方百计顾大局。紧紧围绕党委确立的重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发展主体营造健康有序、活力迸发的社会法治环境。认真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和守住“人民的心”的检察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全力以赴谋发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推动县域法治化建设。 

  四是稳扎稳打重自强。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检察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用语说明 

  1、“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2、临界预防:指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偏常行为进行干预和矫治,避免发展成为犯罪。如果未成年人在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矫治,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促进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 

  3、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办案常态化,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院领导包案办理的首次信访案件范围:1.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2.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3.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监督案件。 

  5、监督立案率:是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数与立案监督案件受理数之比。该指标反映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跟踪监督案件侦查取证的质效。目的是引导检察官在侦查环节发挥主导责任,提升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准确开展监督的能力,推动监督立案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 

  6、监督撤案率:是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数与撤案监督案件受理数之比。该指标反映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撤案的准确性和主动性。目的是引导检察官在侦查环节发挥主导责任,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7、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是对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后,侦查机关采纳案件数与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案件数之比。该指标反映检察机关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质效。目的是引导检察官在侦查环节发挥主导责任,提升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并督促监督意见的回复采纳。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包含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等。 

  8、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0〕4号),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该制度的设立促进了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从而促进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向同步转变。 

  9、“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10、“十大业务”:十大业务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具体包含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关键词:检察院,工作报告,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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