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规范运用诉前鉴定 助推案件审理“加速”
近日,武邑法院在受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规范运用诉前鉴定,从立案起诉到收到赔偿款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张某对法院高效办案模式连连称赞。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人身损害,受伤后住院治疗,因双方自行和解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并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构成伤残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启动鉴定程序,“原告伤情未致残”的鉴定结论出具后,双方对此未再提出异议,减少了矛盾对抗性。随即,在承办法官多方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款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履行了赔偿款。 近年来,武邑法院着眼减少当事人诉累与缩短审理周期相结合的思路,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引入诉前鉴定程序,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的互补模式,既有利于当事双方对案件走向进行提前预判,减少了案件的对抗性,又增进了诉前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审理时限、提升办案质效。 |
关键词:法院,诉前鉴定,案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