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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坏者”变“守护者”—枣强县检察院“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2023-04-03 1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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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一条条鱼苗欢快地游动,我后悔的心逐渐平静起来,以前我贪图小利让自己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个教训非常深刻,以后我一定带头做生态公益的守护者”。枣强县检察院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犯罪嫌疑人在增殖放流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为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深化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水域生态环境,3月31日,枣强县检察院督促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地点进行增殖放流,并邀请县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村民代表监督见证。此次活动,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投放鱼苗300余尾,对现场及社会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2022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经调查,共猎捕雉鸡、草兔等“三有动物”3只,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2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与检察机关达成诉前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协议,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参加生态环境义务宣传、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守护者”的角色转变。

  下一步,枣强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检察模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为守护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建设贡献枣强检察力量。

关键词:检察院,守护,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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