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环境
连日来,景县交警大队深入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紧盯重点路口、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 枣强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王亚杰说:“从五月一日开始,我们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处罚金。” 接下来,该大队将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我县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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