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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检察院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高效运行

2023-07-20 16: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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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第七号检察建议”,全面加强检察工作、侦查工作与物流安全管理间合作力度,加大对危害寄递物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衔接机制的积极作用,7月19日,冀州区检察院联合冀州区公安局、冀州区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在该院内举办《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签署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等职能部门多方联合封堵寄递物流安全监管漏洞的重要一环,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排查寄递物流安全风险隐患的有力对策,进一步确保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办案协作时有章可循、职责分明、行动统一、有条不紊。

  在《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在多方打击寄递物流领域违法行为的职能定位、衔接机制和保障措施都有所体现,该意见的签署旨在实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跨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细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切实推动“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寄递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根据《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应切实发挥刑事案件办理诉前主导作用,对涉嫌寄递违禁品的案件重点审查,积极提前介入侦察引导取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提升打击寄递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其他职能部门也应全力依法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一体化打击寄递违法犯罪活动。

  下一步,冀州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同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展开通力协作,采取“五位一体”的工作路径,依法高效办理涉寄递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的联合巡检行动,夯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流程,推动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职能部门完善落实寄递安全监管制度,周期性开展寄递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维护寄递安全,持续推进寄递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关键词:冀州,检察院,物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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