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基层法庭建设维系百态民生
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关乎着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主动出击、因地制宜、联合发力,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东安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转包合同纠纷。原告谈某与被告朱某系土地转包合同的相对方并签订有补充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被告朱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法庭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得知,如不能尽快将此解决,势必会影响春耕,对双方当事人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妥善化解乡邻矛盾,真正实现“以和为贵”的理念,法庭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在充分考虑群众间的情感矛盾的基础上,积极联系村委会进行多次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城市不同于农村,城市良性运行和业主舒心生活,离不开广大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品质服务,物业企业得以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广大业主的支持配合,但在当下,两者之间存在着误会和隔阂,矛盾纠纷时常发生。 原告系深州市某小区物业公司,被告系该小区业主,双方之间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称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后,被告未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受理案件后,法庭干警向当事人了解详细的情况,询问被告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原来,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点并非在物业服务上,而在于被告孩子因操作不当被困电梯,原、被告双方因事故发生的责任承担未能达成一致。干警针对原、被告提出的意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与分析后,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表示积极改正,原告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东安庄法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有效地促进了纠纷解决,彰显了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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