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法院与桃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消费纠纷化解效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11月9日,桃城区法院与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就合力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开展了专题座谈会,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桃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瑛、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局长王立魁等参加座谈会。 会上,双方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探讨并交换意见,充分肯定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意见》明确,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区级部门“总对总”协作,在区级层面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力争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处理在源头。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对于群体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可采取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的方式,委派(委托)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助调解,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作用。同时,对于社会普遍关注、投诉多发的重点消费领域,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以及疑难问题分析研判,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意见》还明确了推动司法建议与行政执法有序衔接、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常态协作、开展联合普法、联合培训等内容。 下一步,桃城区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托联动机制,切实做好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有机衔接,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
关键词:桃城区,法院,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