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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当场履行” 一步到位化纠纷

2024-11-18 15: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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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法官帮我们拿到修车款!”,听到当事人离开法院时这么说,饶阳法院干警由衷地感到欣慰。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来,该案件原告河北某丝网公司诉被告纪某的案件在2024年2月已经立案,因开庭时,原、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于2024年11月8日到五公调解室寻求帮助,考虑到再立案会造成当事人诉累,在做好诉前化解纠纷登记后,五公法庭干警便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被告认为原告仅有发票,无车辆维修转账记录,不予认可。五公法庭干警在原、被告双方间不断沟通,通过查询相关转账记录、问询车辆维修处等方式,让被告对车辆损失和维修花费等方面有了进一步了解,打消其疑虑。最终双方就补偿修车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动履行,该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少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举措。近年来,饶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作用,坚持“如我在诉、调字当头”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让辖区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关键词:饶阳,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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