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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5-04-08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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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简介:2023年6月中旬,被告人蔡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其接送出售银行卡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蔡某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其行为为上游犯罪提供了交通便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虽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其行为客观上助长电信诈骗犯罪蔓延,社会危害性显著,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齐冲在庭审后表示,当前电信网络犯罪呈专业化、链条化趋势,部分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齐法官呼吁广大群众切勿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或提供其他多种形式的帮助行为,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触碰法律红线。

  该案通过公开审理和以案释法,彰显了法院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决心,也为群众敲响警钟: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守好法律底线方能远离犯罪陷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现在已经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不少犯罪分子恣意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

  饶阳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透露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致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关键词:饶阳,法院,信息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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