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折抵偿付”方案实现本诉反诉一揽子解决
“你看这路面一塌糊涂,开裂和鼓包,你要赔偿我的损失!” “路面开裂问题是你们浇水的事,和我没关系,欠付的工程款结一下。” …… 深州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接了河北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厂房外网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双方核对,科技公司尚未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共计33万余元,遂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科技公司接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随即提出反诉,声称建筑公司施工的路面出现开裂和鼓包现象,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赔偿修复费用18万余元,并请求法院对涉案路面质量及成因进行鉴定,同时评估重做和修复的费用。 承办法官张蜀敏受理此案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探寻调解的可能性,发现本案存在调解的基础。张法官首先确认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即双方已签署结算单,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均无异议。其次寻找案件突破口,本案争议焦点为建筑公司施工路面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鉴于工程质量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张法官提出了“工程款折抵”的调解方案,即修复费用从欠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以此替代司法鉴定,经过多轮背对背的调解,双方对修复费用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中扣除85000元作为修复费用,剩余24万余元工程款支付给建筑公司。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解决了工程款支付问题,又明确了后续修复责任,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州法院将继续秉持“能调则调,当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精神,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用司法“柔功夫”化解经济“硬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卢乃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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