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代购赚钱 起歪心诈骗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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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侯辉(化名),在做兼职赚钱的过程中步入歧途。近日,经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侯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4年3月,侯辉一边备战考研,一边做兼职赚钱,偶然间,他在校园内看到一则“撸货达人速成从月入五千到年入百万”的创业广告。起初撸货时,侯辉利用大学生身份,在电商平台上帮人代买优惠商品,每单赚取几十元佣金。后来,因“业务”扩张,侯辉已经不满足作为一名“撸手”,他想像广告单和撸货教程中描绘的那样——让本校所有学生甚至本地所有学生为自己撸货,实现“年入百万”。 “我开始从垫资收货逐步升级为校内一名‘货头’,先招募自己的同学帮忙下单,然后慢慢地在社交平台上招募在校大学生当‘撸手’,做‘货头’需要垫资购物款,于是我就开始通过银行信用卡等进行贷款。没想到,这一步却让我坠入深渊。”侯辉对自己的这一行为追悔莫及。 起初侯辉作为“货头”垫资并没有多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结识他的“撸手”多了起来,他赚取的利润也涨了起来,随之而来的是他贷款垫资越来越多。然而,一旦出现实体店卷款消失或手下“撸手”收钱不下单等状况,他就会面临贷款无法偿还的困境。 后来,侯辉因多名“撸手”收款未下单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走投无路的他盘算起诈骗其他校内“货头”的歪心思。 侯辉供述他在一次聊天中,结识了一名校内“货头”阿部(化名),对方招募在校生代买手机。侯辉告诉阿部自己经常撸货,并按照惯例将自己的身份证和学信网信息发给阿部获取信任。阿部向侯辉支付7000余元垫资,让其代为购买两部手机。侯辉收钱后在电商平台下单,将截图发给阿部后直接退货退款,非法占有了该购机款。 就这样,第一笔诈骗款得逞之后,侯辉的胆量越来越大,在短短两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以同样的方式先后诈骗了多名在校大学生,诈骗数额4万余元。 法而恢恢,疏而不漏。侯辉虚构产品订单,利用电信网络在不特定群体中筛选被害人进行诈骗,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犯罪。6月12日,武邑县检察院以侯辉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侯辉主动交代作案事实并全程认罪认罚,侯辉父母主动联系并赔偿4名受害人,获得谅解。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有的大学生们通过“撸货”这种方式做兼职赚钱,但这个行业背后隐藏着法律风险:民事方面购物合同可能无效,刑事方面有涉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风险。大学生在做兼职时要注意防范,不要为了广告中宣传的“年入百万”铤而走险,触犯了法律。大学是学习知识的地方,无论是创业还是梦想,都需要知识。大学生要珍惜在校时光,脚踏实地,如果做兼职就要遵规守法,不要让人生留有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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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院,兼职,提起公诉,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