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迟迟没付清 阜城法院调解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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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费用纠纷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张某丙雇佣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在其承包的楼顶防水施工中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3万元迟迟未付。原告方多次催讨,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二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原告方情绪激动,对被告的拖欠行为极为不满;被告则称,未能付清工资系因甲方款项结算滞后,并非恶意拖欠。面对僵局,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告知其法院定会公正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发,向被告阐明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劝导其积极履行义务。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劳务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阜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今后,阜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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