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公安成功救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池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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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共生,方得自然之美。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区域生态质量的生动标尺。近日,冀州公安与热心市民暖心接力,成功救助一只受伤落单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池鹭,以点滴善意守护绿水青山、呵护野生生灵。 6月26日上午,市民许女士在途经中湖大道时,发现一只小鸟蜷缩在地、精神萎靡,无法正常起飞,疑似受伤落单,随时可能遭受外界伤害。出于对野生动物的爱护与保护意识,许女士小心翼翼将小鸟带回家临时安置,避免其再次受到惊扰。 ![]() 但许女士不具备专业救护条件,为防止处置不当造成二次伤害,许女士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冀州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细致检查发现,这只池鹭眼部、爪部存在明显外伤,是导致其丧失飞行能力、滞留路边的主要原因。通过辨别确认,该鸟类为池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民警对许女士主动施救、及时报警的暖心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为让受伤池鹭得到科学、专业的救治,民警随即对接联系衡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顺利将受伤池鹭移交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治疗与养护。待池鹭伤势痊愈、体能恢复、具备独立飞行和野外生存能力后,救护中心将择机将其放归自然,重返蓝天。 小小生灵,亦是生命风景。此次救助,是市民爱心善意与公安履职担当的双向奔赴,充分展现了辖区群众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彰显了冀州公安守护生态平衡、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家园的责任与担当。 警方科普提醒 池鹭属水域常见益鸟,在控制蚊虫、改善水域生态、维持自然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伤害、交易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若发现受伤、落单、被困的野生动物,切勿私自捕捉、触碰、饲养,避免动物产生应激反应加重伤情,同时防范自身被抓伤、咬伤。发现相关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交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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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护动物池鹭,守护生态平衡,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家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