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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检察院对流窜抢劫作案的王某提起公诉

2015-05-28 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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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对流窜我市抢劫作案的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因手头拮据,遂生抢劫之念,2014年9月26日17时许,其从老家石家庄新乐市乘车来到衡水市火车站,为方便抢劫,其在衡水市火车站附近购买了帽子、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后寻找女出租车司机欲实施抢劫。当看见被害人刘某正在火车站附近等活儿,遂要求刘某将其拉至郊区某村。之后,王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抵住刘某脖子,要求刘某交出钱财。见刘某呼救,遂用左手捂住刘某的嘴,见刘某拒绝交出钱财,遂用右手将出租车左前门打开,将刘某推出出租车,驾车逃跑。在被告人王某驾车逃跑过程中,其将该车中的苹果手机、四十余元现金等物品装入其上衣兜内。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在此提醒女出租车司机及女性朋友,夜间尽量避免前往郊区或偏僻地点,如需前往,请做好防范工作。
   陈鑫欣 张文英 张颖

关键词:桃城区,检察院,抢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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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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