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长期未结案件
近期,景县法院法警大队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长期未结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执行人付铁良和被执行人赵立平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付铁良于2013年11月29日向景县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法警大队依据相应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赵立平发出执行标的为17.2万元的执行通知书,并同时冻结其账户资金5万元。被执行人赵立平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于案情繁杂,为了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警大队对该案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双方当时签有合同,被执行人赵立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质按量完成申请执行人付铁良交付于她的工程,给付铁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致使双方产生矛盾;另一方面,被执行人赵立平给付铁良建厂房所用设备、建筑材料等物品均还在付铁良处,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付铁良极力要求赵立平给付经济损失款17.2万元,而赵立平拒不支付。鉴于双方情绪异常激动,法警大队王志明同志巧妙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多次用真诚的话语耐心地劝说着双方当事人,向他们明法析理,付铁良终于同意除以划拨给自己的5万元外,以赵立平在自己处的所有设备、建筑材料等抵顶剩余损失款12.2万元,此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在执行调解书上签字时,双方当事人都说:“我们都应该感谢王法官,是他消除了我们之间的误会,让我们心中以后不再有隔阂。”王志明同志对该案的圆满解决,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 人是社会的人,执行工作更是充满了考验,在执行岗位上,干警们不断积累着工作经验,执行思路越来越宽,执行方法越来越多,在以后解决执行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水平也一定会越来越高。(撰写:王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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